2017年7月31日 星期一

(緊急搶修採購學校內簽範例,僅提供參考,請依各校實際需求調整)主旨:為本校辦理「106年X月X日XX颱風災後復原工程」,簽請核示。

(緊急搶修採購學校內簽範例,僅提供參考,請依各校實際需求調整)主旨:為本校辦理「106年X月X日XX颱風災後復原工程」,簽請核示。

主旨:為本校辦理「XXXXX颱風災後復原工程」,簽請核示。
說明:
一、 依據「臺北市政府災害及緊急事件搶修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二、 查本校辦理旨揭採購,符合上開要點規定,為迅速辦理搶修作業、恢復校園安全,無法適時辦理公開或選擇性招標程序,且確有必要,擬依上開要點第三點:「災害或緊急事件發生期間或發生後,機關為辦理搶修,依政府採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採限制性招標或依同法第一百零五條第一項第一款或第二款採緊急處置者。」規定辦理。
三、 本校依上開要點第3點規定辦理情形說明如下:
(一)本校已於災害發生後72小時內完成下列事項:(如附件)
1.派員會同相關單位現場勘查、拍照存證、並得作必要之取樣,以認定災情及作成紀錄。
2.擬訂搶修方案,並概估搶修所需經費。
3.搶修過程應拍照或攝影記錄;屬機電部分之搶修作業,得依實際運轉測試情形計價。
(二)本案所需災後復原經費來自、、、、。
(三)本案因復原工項性質差異過大,且金額不高,不易找到單一廠商整合承攬,擬洽不同資格廠商施做,以利搶修時效:
1. 土木….項目:000元,擬洽 &&&廠商施做。
2. 樹木….項目:000元,擬洽@@@廠商施做。
3. 機電復原…..項目:000元,擬洽###廠商施做。

擬辦:如奉核可,本案擬依政府採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採限制性招標,並依說明三逕洽各廠商辦理採購,並於奉核十四日內分別辦理議價、比價作業。當否?
敬陳 校長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