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6年7月20日北市教工字第1063712 5500號函
主旨:各校辦理樹木移植程序前,務必邀集校內老師、 家長及附近鄰里居民參與移樹會議, 並將會議紀錄併同樹木移植申請書提送,請查照辦理。
說明:
一、各校辦理校內樹木移植注意事項:
(一)請校方先行確認樹木非屬文化局受保護樹木, 倘為受保護樹木,須依「 臺北市受保護樹木保護計畫及移植與復育計畫審議作業要點」 及受保護樹木審議流程辦理。
(二)邀集相關單位辦理會勘,針對移樹問題、施工或使用需求研議 (優先考量不移樹的方案)並作成會勘紀錄。
(三)為避免移樹事宜造成校內老師、家長及附近鄰里居民疑慮, 請各校辦理樹木移植程序前,務必邀集校內老師、 家長及附近里辦公處參與移樹說明會, 取得上開參與人員同意後作成會議紀錄, 併同移植申請書提送本局簽報市府。
(四)各校申請遷移樹木,如基於施作工程之必要,需具體敘明, 包含工程概述、移植理由、移植方案、基地環境概述、 定植地準備作業進度及校內老師、 家長及里辦公處的共識會議紀錄等相關資料之樹木移植申請書函送本 局簽報市府核准後, 擬定樹木移植計晝書函送樹木管理機關及公園處審查通過, 再辦理樹木遷移作業。
二、避免樹木修剪及移植不當造成綠資源破壞,市府已修訂「 臺北市樹木修剪作業規範」、「臺北市樹木移植作業規範」及「 臺北市樹木申請遷移及移除作業要點」作業規範, 請各校務必將上開規範規範納入契約文件據以執行, 並應於契約明訂廠商違反本規範時之違約處理機制。
本局所屬學校辦理樹木移植程序
106年7月版本
一、 依據
(一) 市府100年10月31日府授產業地工字第1003250410 0號函:
鑑於本市轄內移樹或砍樹引起媒體、議會及輿論反映,爾後
本府各機關、學校任何移樹案應事先審慎提出不移樹的替代
方案,若一定要移樹,請先報府協調處理。
(二) 市府105年1月11日府授工公字第10530068100號函 :避免
樹木修剪及移植不當造成綠資源破壞,本府修訂「臺北市樹
木修剪作業規範」、「臺北市樹木移植作業規範」及「臺北市
樹木申請遷移及移除作業要點」作業規範,請各機關學校辦
理樹木修剪或移植工程時,將旨揭規範納入契約文件據以執
行,並應於契約明訂廠商違反本規範時之違約處理機制。
二、 校園需申請移樹情況如下:
(一) 校舍新建工程。
(二) 校內修建工程(例如:地坪整修)。
(三) 校地無遮簷人行道退縮。
(四) 配合市府政策。
(五) 不可抗力因素(例如:颱風或地震等)。
三、 教育局及學校移樹辦理流程
(一) 請校方確認樹木非屬文化局受保護樹木(倘為受保護樹木,須
依臺北市政府文化局樹木保護委員會專案審查)。
(二) 針對移樹問題、施工或使用需求,辦理現場會勘
(三) 與各相關單位討論是否有不移樹的方案。
(四) 請校方召開會議並邀集校內老師、家長及附近里辦公處參與
移樹專案討論。
四、 請校方提供合理的移樹計畫。
五、 依程序簽報市府同意後,移樹計畫送本府工務局公園處審查。
六、 教育局督導協助學校依市府核定的移樹計畫確實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