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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4月9日 星期四

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102/05/01 修正


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102/05/01 修正


第 31 條
滅火器應依下列規定設置:
一、視各類場所潛在火災性質設置,並依下列規定核算其最低滅火效能值
    :
(一)供第十二條第一款及第五款使用之場所,各層樓地板面積每一百平
      方公尺(含未滿)有一滅火效能值。
(二)供第十二條第二款至第四款使用之場所,各層樓地板面積每二百平
      方公尺(含未滿)有一滅火效能值。
(三)鍋爐房、廚房等大量使用火源之處所,以樓地板面積每二十五平方
      公尺(含未滿)有一滅火效能值。
二、電影片映演場所放映室及電氣設備使用之處所,每一百平方公尺(含
    未滿)另設一滅火器。
三、設有滅火器之樓層,自樓面居室任一點至滅火器之步行距離在二十公
    尺以下。
四、固定放置於取用方便之明顯處所,並設有長邊二十四公分以上,短邊
    八公分以上,以紅底白字標明滅火器字樣之標識。
五、懸掛於牆上或放置滅火器箱中之滅火器,其上端與樓地板面之距離,
    十八公斤以上者在一公尺以下,未滿十八公斤者在一點五公尺以下。
六、大眾運輸工具每輛(節)配置一具。


第 12 條
各類場所按用途分類如下:
一、甲類場所:
(一)電影片映演場所(戲院、電影院)、歌廳、舞廳、夜總會、俱樂部
      、理容院(觀光理髮、視聽理容等)、指壓按摩場所、錄影節目帶
      播映場所(MTV 等)、視聽歌唱場所(KTV 等)、酒家、酒吧、酒
      店(廊)。
(二)保齡球館、撞球場、集會堂、健身休閒中心(含提供指壓、三溫暖
      等設施之美容瘦身場所)、室內螢幕式高爾夫練習場、遊藝場所、
      電子遊戲場、資訊休閒場所。
(三)觀光旅館、飯店、旅館、招待所(限有寢室客房者)。
(四)商場、市場、百貨商場、超級市場、零售市場、展覽場。
(五)餐廳、飲食店、咖啡廳、茶藝館。
(六)醫院、療養院、長期照顧機構(長期照護型、養護型、失智照顧型
      )、安養機構、老人服務機構(限供日間照顧、臨時照顧、短期保
      護及安置者)、托嬰中心、早期療育機構、安置及教養機構(限收
      容未滿二歲兒童者)、護理之家機構、產後護理機構、身心障礙福
      利機構(限供住宿養護、日間服務、臨時及短期照顧者)、身心障
      礙者職業訓練機構(限提供住宿或使用特殊機具者)、啟明、啟智
      、啟聰等特殊學校。
(七)三溫暖、公共浴室。
二、乙類場所:
(一)車站、飛機場大廈、候船室。
(二)期貨經紀業、證券交易所、金融機構。
(三)學校教室、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補習班、訓練班、K 書中心、
      前款第六目以外之安置及教養機構及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機構。
(四)圖書館、博物館、美術館、陳列館、史蹟資料館、紀念館及其他類
      似場所。
(五)寺廟、宗祠、教堂、供存放骨灰(骸)之納骨堂(塔)及其他類似
      場所。
(六)辦公室、靶場、診所、日間型精神復健機構、兒童及少年心理輔導
      或家庭諮詢機構、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機構、老人文康機構、前款
      第六目以外之老人服務機構及身心障礙福利機構。
(七)集合住宅、寄宿舍、住宿型精神復健機構。
(八)體育館、活動中心。
(九)室內溜冰場、室內游泳池。
(十)電影攝影場、電視播送場。
(十一)倉庫、傢俱展示販售場。
(十二)幼兒園。
三、丙類場所:
(一)電信機器室。
(二)汽車修護廠、飛機修理廠、飛機庫。
(三)室內停車場、建築物依法附設之室內停車空間。
四、丁類場所:
(一)高度危險工作場所。
(二)中度危險工作場所。
(三)低度危險工作場所。
五、戊類場所:
(一)複合用途建築物中,有供第一款用途者。
(二)前目以外供第二款至前款用途之複合用途建築物。
(三)地下建築物。
六、己類場所:大眾運輸工具。
七、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場所。

2013年7月29日 星期一

因應國內野生動物狂犬病疫情,請學校加強教職員工生有關狂犬病防疫認知及注意防範作業

因應國內野生動物狂犬病疫情,請學校加強教職員工
生有關狂犬病防疫認知及注意防範作業。

內文:

一、依據教育部102年7月19日臺教綜(五)字第1020111608
號函辦理。

二、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以下簡稱農委會)於102年7月
16日確認國內野生鼬獾檢出狂犬病毒,並將南投縣魚
池鄉與鹿谷鄉、雲林縣古坑鄉及其他山地鄉列為狂犬
病首要及次要風險地區。另據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
局(以下簡稱疾管局)資料顯示,狂犬病由狂犬病病
毒引起的一種急性病毒性腦脊髓炎,通常在哺乳動物
間傳播,人類因為接觸染病動物唾液而感染,致死率
高達100%。

三、為降低人類感染狂犬病的風險,請各級學校依疾管局
公布之「狂犬病Q&A」(如附件)及農委會「狂犬病
專區」網站加強下列衛教宣導事項:
(一)避免接觸或豢養來源不明的野生動物;遇罹病野生
動物時,請勿觸碰或撿拾。如被動物抓咬傷,就醫
時請告知動物接觸史。(二)於國內動物狂犬病發生的三個鄉鎮(南投縣魚池鄉
與鹿谷鄉、雲林縣古坑鄉)及其他山地鄉,遭受野
生哺乳類動物、流浪狗或野貓抓咬傷,或皮膚傷口、
黏膜接觸其唾液等分泌物,建議立即就醫並自費接
種疫苗。
(三)於國內動物狂犬病發生的三個鄉鎮(南投縣魚池鄉
與鹿谷鄉、雲林縣古坑鄉)及其他山地鄉,如有家
犬或家貓出現疑似狂犬病症狀,飼主應立即向當地
鄉鎮公所及衛生單位通報,建議飼主自費接受狂犬
病暴露後疫苗接種。
(四)遭受國內無症狀之家貓或家犬抓咬傷,感染狂犬病
的風險極低。
(五)家中飼養的犬、貓務必定期接受動物狂犬病疫苗接
種。
(六)避免讓寵物接觸到野生動物,勿購買來路不明動
物。
(七)請學校利用暑假期間妥善處置校園流浪動物(包括
犬、貓等),必要時列冊加強管理。

四、狂犬病為法定傳染病,倘學校發現教職員工生經衛生單位判定為確定病例時,依規定為甲級校安事件,應於2小時內至本部校園安全暨災害防救通報處理中心
網站校安即時通通報;如有動物疫情亦請進行通報。

五、請持續運用農委會及疾管局公告之相關衛教資料,利
用各類宣傳管道加強宣導,暑假期間,建議學校可利
用返校日、學生到校參加輔導或活動等機會加強宣導
及發送防疫通知,相關網站內容說明如下:
(一)農委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狂犬病專區網站)
http://www.baphiq.gov.tw/home.php):含狂
犬病防疫作為及Q&A等。
(二)農委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防疫總動員─你不可不
知的狂犬病)
http://163.29.152.82/publish/website/inde
x.html):含宣導區、各單位連結區及動畫下載區
等。
(三)疾管局網站(http://www.cdc.gov.tw)/傳染病介
紹/接觸傳染/狂犬病:含Q&A、疾病資訊及宣導品
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