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公告範例
公開招標公告
公告日:103/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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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
關 資 料 |
機關代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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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9.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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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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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大安區古亭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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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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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大安區古亭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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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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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三段20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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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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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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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3639795分機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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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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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3637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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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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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me7win@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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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
購 資 料 |
標案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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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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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案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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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度建置英語學習情境中心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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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的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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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類
5177 - 室內裝潢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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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計畫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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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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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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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物採購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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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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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購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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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46,89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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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購金額級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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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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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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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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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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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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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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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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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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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46,89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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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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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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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計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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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46,89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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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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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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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續擴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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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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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受機關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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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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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含特別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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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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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標 資 料 |
招標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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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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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標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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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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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依「機關異質採購最低標作業須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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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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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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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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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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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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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自定公告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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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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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複數決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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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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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訂有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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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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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特殊採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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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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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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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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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統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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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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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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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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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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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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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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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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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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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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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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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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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
投 開 標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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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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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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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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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投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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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2/11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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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標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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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2/11 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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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標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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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三段20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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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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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押標金額度: 1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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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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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體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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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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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三段20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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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他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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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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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產品或勞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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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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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約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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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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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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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計103年5月1日前,73日曆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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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刊登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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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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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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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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歸屬計畫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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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屬愛台十二項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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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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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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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資格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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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廠商僅須任一項符合即可:
(1)E101011綜合營造業丙級(含以上),或 (2)E801060室內裝修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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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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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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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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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算,至少1/4等標期,詳細期限為103.2.8下班17:00前;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不逾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前1日。
2. 第二次及以後公告,投標廠商應重新領標以取得第二次或以後領標電子憑據序號,並將內容之紙本證明文件一併裝入專用信封內,一齊寄(送)達。
3. 開工日:預計103年2月18日(週三)前開工起算工期,並於開工之日起73日曆天內竣工。預計竣工日期為103年5月1日(若開工日因招標延後則預計竣工日順延)。本工程係以日曆天計算工期(本案日曆天除「除夕至初五」共六天及颱風等停止上班外免計日曆天外,其餘假日均計日曆天)
4. 施工期限:73日曆天。
5. 押標金: 新臺幣130,000元。
6. 履約保證金: 新臺幣 260,000 元。
7. 保固金: 工程結算金額3 %。
8. 保固期限: 2年。
9. 物價調整: 本案履約期限未達180日曆天,無適用物價指數調整規定)
10. 付款方式: 總價結算,驗收後一次付款。
11. .投、決標方式簡要資訊
(1)投標: 一次投標,分段開標,不允許共同投標。 (2)決標: 同質採購最低標決標。 (3)協商: 無協商機制。 (4)投標資格: 詳投標須知第13點,投標廠商僅須任一項符合即可:(1)E101011綜合營造業丙級(含以上),或 (2)E801060室內裝修業。
12. 本案考量六月配合教育局開幕,五月試營運,期程緊湊,故原預算不變,減項發包,減項項目:(一) 腳踏車含固定架2台,(二) A12-FRP玩偶2座,(三) A11計程車模型1台,(四) 一對一空調2組,(五) 120吋電動布幕1台,(六) 130L雙門小冰箱1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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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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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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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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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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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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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說明](一)得標廠商須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所屬各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二)本採購決標方式為總價決標。
(三)1.本採購案之預算尚未經立法機關(本市議會)審議通過,倘預算遭刪減或刪除,無法如數動支時,本契約之執行範圍、項目及額度將依通過之預算調整,或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終止或變更契約。
2.本案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力。
(四)廠商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五)第二次及以後公告,投標廠商應重新領標以取得第二次或以後領標電子憑據序號,並將內容之紙本證明文件一併裝入專用信封內,一齊寄(送)達。
(二)本採購決標方式為總價決標。
(三)1.本採購案之預算尚未經立法機關(本市議會)審議通過,倘預算遭刪減或刪除,無法如數動支時,本契約之執行範圍、項目及額度將依通過之預算調整,或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終止或變更契約。
2.本案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力。
(四)廠商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五)第二次及以後公告,投標廠商應重新領標以取得第二次或以後領標電子憑據序號,並將內容之紙本證明文件一併裝入專用信封內,一齊寄(送)達。
□本案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本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100年10月12日府工採字第10030294100號函頒修
第壹節、總則:
九、領標:
(一)領標期限: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期限止(詳招標公告)。
(二)領標方式:
R1.專人及郵遞購領:地址: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3段201號(總務處) (應載明洽購領之單位名稱)
R3. 本案投標文件依本投標須知第58條而無法決標者,原投標文件請投標廠商自行領回,未領回者本機關自開標日起計保留7日(曆)後逕行銷毀,不負保管責任,自第二次以上(含),投標廠商均應依本投標須知規定進行領標(含電子領標)與投標。
十、採人工領標者,不論投標或得標與否,招標文件之工本費概不退還。郵購招標文件,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採電子領標者,其收退費依電子領標系統作業規定辦理。
如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已人工領標或電子領標之招標文件,及其人工領標收據或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上開收據、憑據以下統稱領標憑據)之處理方式,應依本機關招標文件及招標公告規定辦理。(廠商是否得採用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是否須換購領標及其程序,機關應依個案招標文件變更情形於招標公告中敘明。)
如招標文件免工本費(或機關文件費)者,無須檢附領標憑據。
***本案本次為第二次招標,投標廠商得採用第一次之人工領標收據或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投標,惟換領本次招標文件之投標封套及公告,請聯絡秘書室承辦人 1999或外縣市02-27208889分機74***
問題類別:領標
***本案本次為第二次招標,投標廠商得採用第一次之人工領標收據或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投標,惟換領本次招標文件之投標封套及公告,請聯絡秘書室承辦人 1999或外縣市02-27208889分機74***
問題類別:領標
發表人 | 主題:請問需要重新上網領標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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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王 |
發表於:102-05-16 18:27
有廠商提問重新招標案件在投標時是否須重新領標?(連結如後http://papads.gp.gov.tw/feedback/view.jsp?from=list.jsp&id=130f34748ff000003017&type=2)
貴公司客服人員回答如下:只要重新招標公告的標案,就要重新領標、重新繳費。不能用原第一次招標公告的領標憑據領取第二次招標公告文件(不論是流標、廢標、取消採購等...)。謝謝您! 關於此問題應補充如下:根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工程企字第09500486090號函 回復第二第三點如下 二、來函所詢事項,請參閱本會88年8月20日工程企字第8811623號釋例(公開於本會網站):機關辦理採購,因未達法定家數而再行公開招標時,如僅變更截止投標期限、開標日期及時間,其他內容並無變更,廠商得援用前次送達之投標資料投標,但投標文件及押標金之有效期應作必要之調整。 三、查政府採購法令並無關於招標機關須於招標文件規定投標廠商提出領標繳費憑據之規定,廠商於第2次招標投標時僅檢附第1次電子領標憑據,資格是否符合,請依據本案之招標文件規定,並參考說明二之意見辦理。 也就是說如果該案投標須知或招標文件沒有特別規定,標案亦無更正或變更那麼是可以沿用的之前所領的憑證.而不是一定要重新領標. |
客服人員 |
您好:
本服務僅提供系統操作流程諮詢。目前政府電子採購網系統,機關端若以原案號上傳第2次以後招標公告,前次採電子領標繳費取得招標文件者,於系統上操作需重新電子領標繳費才可再取得招標文件。
有關第2次以後招標公告投標時,若要以人工投標,是否可以檢附前次招標時所取得之電子領標憑據,需洽詢欲投標之招標機關詢問,或是可電洽主管機關採購法諮詢專線02-87897647、02-87897648、02-87897649、02-87897650,由法規人員協助回覆說明,謝謝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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