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勞動基準法第32條略以:「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有使勞
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之必要者,得將工作時間延長之。但應於
延長開始後二十四小時內通知工會;無工會組織者,應報當地主管機
關備查。」及同法第40條規定略以:「前項停止勞工假期,應於事後
二十四小時內,詳述理由,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爾後若確有使
勞工延長工時之情事,得於勞工延長工時開始後24小時內,始向勞動
局通報即可。
如需辦理函報作業,請至本府勞動局網站首頁(http://bola.gov.taipei>便民服務>企業服務線上申辦>天災、事變、突發事件停止假
期或延長工時通報),並將相關資料上傳至勞動局網站後,該局將依
法辦理,請多加利用。如有帳號或使用問題,請撥打1999轉7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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