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25日 星期二

各班裝設冷氣議案-轉貼:102學年度葉會長給新生家長一封信

轉貼:102學年度葉會長給新生家長一封信 

 敬愛的湖中家長,您好:
家長會首先在此歡迎貴子弟進入內湖國中就學。孩子進入國中階段的學習比國小課程更深入且有挑戰性,更需家長在旁協助與鼓勵,家長會的所有伙伴們承各位家長的託付,無不積極參與並協助學校的校務運作,並以同理心關懷孩子,希望孩子們都能擁有安全、快樂、豐富、多元且多彩多姿的國中生活,更重要的是進入理想的學校。

    因各班裝設冷氣議案經95學年度會員代表大會通過,並由大同公司於96年4月完成各班冷氣裝設,家長會自96年5月21日至100年9月25日止,分5年十期繳納冷氣設備費用,每期290,400元整,截至100學年度上學期繳納結束,總金額共2,904,000元,而冷氣設備之保固至101年5月20日到期,家長會並於101年2月17日100學年度第二次會員代表大會決議通過:購置【數位冷氣節能用電管理儲值設備】及冷氣使用有2項基本費用需支付:冷氣設備使用費(維修及汰舊更新費用) 和冷氣電費。

A. 冷氣設備使用費(維修及汰舊更新費用) :每學期繳100元X 2學期=200元
  自102學年度開始改為上學期一次收齊200元。【冷氣設備使用費 】每人200元 × 每班人數 = 每學年該班應繳交金額,此總金額在各班內以募款方式或依各班人數平均攤提或其他方式,若遇清寒學生由班費代繳或其他家長捐款,可由各班自行決定,委請導師或總務媽媽代繳至家長會辦公室,家長會收到各班冷氣設備使用費款項,會開立個人捐款收據 ( 所得稅可列舉 )。
B. 冷氣電費:每度5元計
   冷氣電費每班每人約繳200 ~ 300 元至班費 (因班上人數及使用狀況而有所不
   同 ),再由各班至總務處儲值,每次儲值金額1000 元,餘額於畢業前向總務處
   申請退還,平均退給班上每位同學家長。
 
另外,臺北市教育局函 國中班級經營費收取相關事宜說明:
1. 班級經營費(班費)
  此費用收取係供各班環境佈置及競賽活動等班級經營之用,經費應由班級學生家長會議以公平、公正、公開之程序決議並報經學校核定後,使得收費。低收入戶者免繳(可由學校或家長會經費等社會資源協助)
2. 代收代辦費用:
  此費用收取為講義費、校外教學等其他教學使用費用,不宜以班級經營費用(班費) 名義合併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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