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1月6日
發文字號:北市教綜字第10630429900號
附件:撰寫說明及計畫格式各1份
主旨:請貴校(園)研擬106-110年度學校中長程教育發展計畫,並於106年3月15日(星期三)前至平台登打及上傳資料,並將計畫全文紙本1份核章後免備文逕送本局,俾利辦理後續審查及提報教審會事宜,請查照。
說明:
一、本局所屬各級學校訂定之101-105年度中長程教育發展計畫,因計畫年期已屆滿,請各校賡續進行106-110年度中長程教育發展計畫作業。
二、本局所屬公立學校106-110年度中長程教育發展計畫作業將配合106年度教審會審議及107年預算編列審核時程進行,撰擬重要事項扼要說明如下:
(一)本計畫撰寫請以校(園)為單位,國小附設幼兒園部分請納入國小之計畫內,勿獨立撰寫。
(二)請依「中長程教育發展計畫」範本格式(如附件1)及「撰寫說明」(如附件2)所列事項撰寫本計畫,本次表件格式與101-105年計畫有大幅修正請勿沿用舊計畫報送。
(三)計畫中「參、計畫發展與執行」所列之執行策略以各校未來五年最重要推動之方案為主,至多提列三項為原則,提列之項目可參考本局施政相關參考資料。
(四)計畫中「肆、經費需求」經常門部分所列各行動方案之金額,以未來將直接編列於學校之部分為限,填寫請務必會同各校會計單位共同辦理。
(五)本計畫報送前請務必經過校(園)務會議通過,並由校(園)長及所有處室主管簽章確認以示負責。
三、承上,本計畫繳交分為線上傳送和紙本逕送兩部分,請於106年3月15日(星期五)完成系統上傳及紙本函送,繳送說明如下:
(一)紙本逕送:請將經校內組室核章之中長程教育發展計畫全文1份逕送本局綜企科。
1、請將貴校中長程教育發展計畫word檔上傳於平台內「計畫上傳區」(所傳計畫務必與報送本局之紙本內容相同)。
2、於平台內「編輯預算資料」區「第肆部分預算編列需求」登打計畫中所列資本門及經常門之各項經費,完成後並請送出。
四、計畫填寫及後續審核相關事宜若有任何疑問,洽詢窗口請參閱「撰寫說明」陸、計畫聯繫窗口。
正本: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公立各級學校、臺北市大安區和平國民小學籌備處、臺北市各市立幼兒園
副本: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各科室(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秘書室、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統計室、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政風室、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人事室除外) 2017-01-06 16:4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