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6日 星期四

第2次以後招標公告投標時,若要以人工投標,是否可以檢附前次招標時所取得之電子領標憑據?

第2次以後招標公告投標時,若要以人工投標,是否可以檢附前次招標時所取得之電子領標憑據?

投標須知

1001012日府工採字第10030294100號函頒修
第壹節、總則:
九、領標:
()領標期限: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期限止(詳招標公告)
()領標方式:
R1.專人及郵遞購領:地址: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3201(總務處) (應載明洽購領之單位名稱)
R2.電子領標:詳本須知附錄一(電子領標作業說明)(網址http://web.pcc.gov.tw/)
R3. 本案投標文件依本投標須知第58條而無法決標者,原投標文件請投標廠商自行領回,未領回者本機關自開標日起計保留7()後逕行銷毀,不負保管責任,自第二次以上(),投標廠商均應依本投標須知規定進行領標(含電子領標)與投標
十、採人工領標者,不論投標或得標與否,招標文件之工本費概不退還。郵購招標文件,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採電子領標者,其收退費依電子領標系統作業規定辦理。
如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已人工領標或電子領標之招標文件,及其人工領標收據或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上開收據、憑據以下統稱領標憑據)之處理方式,應依本機關招標文件及招標公告規定辦理。(廠商是否得採用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是否須換購領標及其程序,機關應依個案招標文件變更情形於招標公告中敘明。)

如招標文件免工本費(或機關文件費)者,無須檢附領標憑據。

***本案本次為第二次招標,投標廠商得採用第一次之人工領標收據或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投標,惟換領本次招標文件之投標封套及公告,請聯絡秘書室承辦人  1999或外縣市02-27208889分機74***




問題類別:領標
發表人 主題:請問需要重新上網領標嗎??
Ann
發表於:100-07-04 11:53
請問如果有標案流標或廢標沒有開標
那還需要再重新上網付費領標嗎??
還是可以用第一次領的標案跟電子憑證


客服人員
您好:只要重新招標公告的標案,就要重新領標、重新繳費。不能用原第一次招標公告的領標憑據領取第二次招標公告文件(不論是流標、廢標、取消採購等...)。謝謝您!

問題類別:領標
發表人 主題:該標案流漂後,是否還需要再付費領標一次

陳盈縉
發表於:099-10-26 8:35
不少標案在第一次流標後,待開第二次開標,此時就有領標的動作,
但我覺得同樣是該標案為什麼需要重覆領標?
還是第一次的領標"電子憑據"可以延至第2次~第3次開標使用.


客服人員
您好:若標案為政府採購法第48條不予開標及取銷採購這二個理由系統將會自動註銷退費,該憑據就不能領取之後的招標文件。其他無法決標理由都無退費,且機關重新招標須重新領標,謝謝!


問題類別:領標
發表人 主題:機關停開標案,電子領標憑據是否可續用

Golden
發表於:100-04-08 14:29
若第一次開標,完成電子領標繳費後,因機關的因素標案停開
待第二次公告後,第一次所購買的電子憑據可續用到第二次嗎?


客服人員
您好:若標案為政府採購法第48條不予開標及取銷採購這二個理由系統將會自動註銷退費,該憑據就不能領取之後的招標文件。其他無法決標理由都無退費,且機關重新招標須重新領標,謝謝!





問題類別:領標
發表人 主題:第一次投標時流標,第二次公告時是否要再重新領標?
http://papads.gp.gov.tw/feedback/view.jsp?from=search.jsp&id=13b22515684000009287&type=2





summer
發表於:101-11-21 17:34
第一次投標時流標,第二次公告時是否要再重新領標?


客服人員
您好:機關若重新招標公告的標案,就要重新領標、重新繳費。不能用原第一次招標公告的領標憑據領取第二次招標公告文件(不論是流標、廢標、取消採購等...)。謝謝您!





問題類別:領標

發表人主題:請問需要重新上網領標嗎??

http://papads.gp.gov.tw/feedback/view.jsp?from=search.jsp&id=13eace167a6000007153&type=2




小王
發表於:102-05-16 18:27
有廠商提問重新招標案件在投標時是否須重新領標?(連結如後http://papads.gp.gov.tw/feedback/view.jsp?from=list.jsp&id=130f34748ff000003017&type=2)
貴公司客服人員回答如下:只要重新招標公告的標案,就要重新領標、重新繳費。不能用原第一次招標公告的領標憑據領取第二次招標公告文件(不論是流標、廢標、取消採購等...)。謝謝您!
關於此問題應補充如下:根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工程企字第09500486090號函
回復第二第三點如下
二、來函所詢事項,請參閱本會88年8月20日工程企字第8811623號釋例(公開於本會網站):機關辦理採購,因未達法定家數而再行公開招標時,如僅變更截止投標期限、開標日期及時間,其他內容並無變更,廠商得援用前次送達之投標資料投標,但投標文件及押標金之有效期應作必要之調整。

三、查政府採購法令並無關於招標機關須於招標文件規定投標廠商提出領標繳費憑據之規定,廠商於第2次招標投標時僅檢附第1次電子領標憑據,資格是否符合,請依據本案之招標文件規定,並參考說明二之意見辦理。

也就是說如果該案投標須知或招標文件沒有特別規定,標案亦無更正或變更那麼是可以沿用的之前所領的憑證.而不是一定要重新領標.

客服人員
您好: 本服務僅提供系統操作流程諮詢。目前政府電子採購網系統,機關端若以原案號上傳第2次以後招標公告,前次採電子領標繳費取得招標文件者,於系統上操作需重新電子領標繳費才可再取得招標文件。



有關第2次以後招標公告投標時,若要以人工投標,是否可以檢附前次招標時所取得之電子領標憑據,需洽詢欲投標之招標機關詢問,或是可電洽主管機關採購法諮詢專線02-87897647、02-87897648、02-87897649、02-87897650,由法規人員協助回覆說明,謝謝您。

查詢標案領標情形

查詢標案領標情形
賴崇星
發表於:101-03-09 11:47
查詢標案領標情形卻顯示找不到任何資料


客服人員
您好:依照主管機關指示及為符合政府採購法第34條第2項規定,機關不得於開標前洩漏領標、投標廠商資訊,有關查詢領標家數功能於101年2月17日改版(可至首頁>最新功能列表查閱),增修內容如下:
一、「領標家數查詢」功能:
1.僅可查詢逾截止投標時間(時、分)且尚未刊登決標公告或無法決標公告之標案。
2.於查詢結果畫面,原標題「已公告且尚未決標之標案」更名為「逾截止投標時間(時、分)且尚未刊登決標公告或無法決標公告之標案」,另增加「項次」欄位。
3.前揭同一頁面按「檢視」後之「查詢電子領標紀錄」畫面,須增加顯示查詢條件內容,包括「機關代碼」、「機關名稱」及「標案名稱」,另在友善列印畫面右上方顯示列印時間。
二、「領標憑據序號」功能:
1.增加「開標日期」查詢條件。
2.查詢結果僅能列出已逾截止投標時間(時、分)之標案。
3.查詢結果及檢視畫面,修改為與「領標家數查詢」相同。

以上說明,謝謝!  

招標公告範例

招標公告範例
公開招標公告
公告日:103/02/07



機關代碼
3.79.8.54
機關名稱
臺北市大安區古亭國民小學
單位名稱
臺北市大安區古亭國民小學
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三段201
聯絡人

聯絡電話
(02)23639795分機831
傳真號碼
(02)23637599
電子郵件信箱
home7win@gmail.com



標案案號
1030121
標案名稱
102年度建置英語學習情境中心工程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77 -
室內裝潢工程
工程計畫編號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
2,746,896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預算金額
2,746,896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2,746,896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79.4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補助金額
2,746,896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機關異質採購最低標作業須知」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3/02/0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
系統使用費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20
文件代收費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5
總計
125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大安區古亭國民小學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帳戶:臺北市古亭國民小學地方教育發展基金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不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3/02/11 17:00
開標時間
103/02/11 17:15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三段201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3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三段20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
是否屬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產品或勞務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預計10351日前,73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歸屬計畫類別
非屬愛台十二項計畫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僅須任一項符合即可:
(1)E101011
綜合營造業丙級(含以上),或
(2)E801060
室內裝修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
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算,至少1/4等標期,詳細期限為103.2.8下班17:00前;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不逾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前1日。
2.      第二次及以後公告,投標廠商應重新領標以取得第二次或以後領標電子憑據序號,並將內容之紙本證明文件一併裝入專用信封內,一齊寄(送)達。
3.      開工日:預計103218(週三)前開工起算工期,並於開工之日起73日曆天內竣工。預計竣工日期為10351(若開工日因招標延後則預計竣工日順延)。本工程係以日曆天計算工期(本案日曆天除「除夕至初五」共六天及颱風等停止上班外免計日曆天外,其餘假日均計日曆天)
4.      施工期限:73日曆天。
5.      押標金: 新臺幣130,000元。
6.      履約保證金: 新臺幣 260,000 元。
7.      保固金: 工程結算金額3 %
8.      保固期限: 2年。
9.      物價調整: 本案履約期限未達180日曆天,無適用物價指數調整規定)
10.   付款方式: 總價結算,驗收後一次付款。
11.   .投、決標方式簡要資訊
(1)
投標: 一次投標,分段開標,不允許共同投標。
(2)
決標: 同質採購最低標決標。
(3)
協商: 無協商機制。
(4)
投標資格: 詳投標須知第13點,投標廠商僅須任一項符合即可:(1)E101011綜合營造業丙級(含以上),或 (2)E801060室內裝修業。
12.   本案考量六月配合教育局開幕,五月試營運,期程緊湊,故原預算不變,減項發包,減項項目:() 腳踏車含固定架2台,() A12-FRP玩偶2座,() A11計程車模型1台,() 一對一空調2組,() 120吋電動布幕1台,() 130L雙門小冰箱1台。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大安區古亭國民小學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低層棟、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5;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附加說明](一)得標廠商須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所屬各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二)本採購決標方式為總價決標。
(三)1.本採購案之預算尚未經立法機關(本市議會)審議通過,倘預算遭刪減或刪除,無法如數動支時,本契約之執行範圍、項目及額度將依通過之預算調整,或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終止或變更契約。
2.
本案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力。
(四)廠商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五)第二次及以後公告,投標廠商應重新領標以取得第二次或以後領標電子憑據序號,並將內容之紙本證明文件一併裝入專用信封內,一齊寄(送)達。 


□本案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本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1001012日府工採字第10030294100號函頒修
第壹節、總則:
九、領標:
()領標期限: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期限止(詳招標公告)
()領標方式:
R1.專人及郵遞購領:地址: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3201(總務處) (應載明洽購領之單位名稱)
R2.電子領標:詳本須知附錄一(電子領標作業說明)(網址http://web.pcc.gov.tw/)
R3. 本案投標文件依本投標須知第58條而無法決標者,原投標文件請投標廠商自行領回,未領回者本機關自開標日起計保留7()後逕行銷毀,不負保管責任,自第二次以上(),投標廠商均應依本投標須知規定進行領標(含電子領標)與投標
十、採人工領標者,不論投標或得標與否,招標文件之工本費概不退還。郵購招標文件,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採電子領標者,其收退費依電子領標系統作業規定辦理。
如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已人工領標或電子領標之招標文件,及其人工領標收據或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上開收據、憑據以下統稱領標憑據)之處理方式,應依本機關招標文件及招標公告規定辦理。(廠商是否得採用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是否須換購領標及其程序,機關應依個案招標文件變更情形於招標公告中敘明。)

如招標文件免工本費(或機關文件費)者,無須檢附領標憑據。

***本案本次為第二次招標,投標廠商得採用第一次之人工領標收據或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投標,惟換領本次招標文件之投標封套及公告,請聯絡秘書室承辦人  1999或外縣市02-27208889分機74***

問題類別:領標
發表人 主題:請問需要重新上網領標嗎??



小王
發表於:102-05-16 18:27
有廠商提問重新招標案件在投標時是否須重新領標?(連結如後http://papads.gp.gov.tw/feedback/view.jsp?from=list.jsp&id=130f34748ff000003017&type=2)
貴公司客服人員回答如下:只要重新招標公告的標案,就要重新領標、重新繳費。不能用原第一次招標公告的領標憑據領取第二次招標公告文件(不論是流標、廢標、取消採購等...)。謝謝您!
關於此問題應補充如下:根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工程企字第09500486090號函
回復第二第三點如下
二、來函所詢事項,請參閱本會88年8月20日工程企字第8811623號釋例(公開於本會網站):機關辦理採購,因未達法定家數而再行公開招標時,如僅變更截止投標期限、開標日期及時間,其他內容並無變更,廠商得援用前次送達之投標資料投標,但投標文件及押標金之有效期應作必要之調整。

三、查政府採購法令並無關於招標機關須於招標文件規定投標廠商提出領標繳費憑據之規定,廠商於第2次招標投標時僅檢附第1次電子領標憑據,資格是否符合,請依據本案之招標文件規定,並參考說明二之意見辦理。

也就是說如果該案投標須知或招標文件沒有特別規定,標案亦無更正或變更那麼是可以沿用的之前所領的憑證.而不是一定要重新領標.

客服人員
您好: 本服務僅提供系統操作流程諮詢。目前政府電子採購網系統,機關端若以原案號上傳第2次以後招標公告,前次採電子領標繳費取得招標文件者,於系統上操作需重新電子領標繳費才可再取得招標文件。



有關第2次以後招標公告投標時,若要以人工投標,是否可以檢附前次招標時所取得之電子領標憑據,需洽詢欲投標之招標機關詢問,或是可電洽主管機關採購法諮詢專線02-87897647、02-87897648、02-87897649、02-87897650,由法規人員協助回覆說明,謝謝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