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14日 星期三

主旨:轉知有關本府勞動局業建置「天災、事變、突發事件停止假期或延長工 時通報」線上申報系統,請多加利用,俾利加速核辦作業,請查照。

按勞動基準法第32條略以:「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有使勞
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之必要者,得將工作時間延長之。但應於
延長開始後二十四小時內通知工會;無工會組織者,應報當地主管機
關備查。」及同法第40條規定略以:「前項停止勞工假期,應於事後
二十四小時內,詳述理由,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爾後若確有使
勞工延長工時之情事,得於勞工延長工時開始後24小時內,始向勞動
局通報即可。
如需辦理函報作業,請至本府勞動局網站首頁(http://bola.gov.taipei>便民服務>企業服務線上申辦>天災、事變、突發事件停止假
期或延長工時通報),並將相關資料上傳至勞動局網站後,該局將依
法辦理,請多加利用。如有帳號或使用問題,請撥打1999轉7062。

2016年12月7日 星期三

休假日可以加班,但資方必須付出加班費,前兩小時加班費為「一加一點卅三倍工資」,兩小時後加班費為「一加一點六六倍工資」,加班未滿四小時、以四小時計算。

勞基法修法強行過關 增納「吹哨者條款」

立法院昨天三讀修正勞基法部分條文,包括刪除勞工七天假,讓全國國定假日一致,並將周休二日定為「一例一休(休假日可加班)」,以及增加資淺勞工的特休假等。
新法待公告上路後,明年起,勞工與公務員國定假日一致,資淺勞工僅工作滿半年,就有三天特休假。
昨天朝野黨團,從早到晚都在協商,對修法內容缺乏共識,國民黨團退出協商,民進黨立委強勢清場,將占領主席台的國民黨立委排除,展開逐條表決。
這次勞基法共修正十一條,包括周休二日規定為「一例一休」,雖休假日可以加班,但資方必須付出加班費,前兩小時加班費為「一加一點卅三倍工資」,兩小時後加班費為「一加一點六六倍工資」,加班未滿四小時、以四小時計算。
修正後勞基法,對資淺勞工福利提高。新法規定,工作滿半年未達一年者,享有三天特休假,滿一年則有七天特休假,滿兩年、但未滿三年,有十天休假,滿三年未、滿五年,則是十四天,第五年到第九年是十五天,第十年起是十六天,逐年增加一天,卅天為上限。特休假未休滿,雇主應補發工資,以「一加一」(一天特休折算兩天工資)計算。
此外也納入「吹哨者條款」,鼓勵及保護勞工檢舉違法雇主。加重對違法雇主的處罰,違者將處以兩萬以上至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以及賦予主管機關得依事業規模、違反人數或違反情節,加重罰鍰至法定罰鍰最高額二分之一(至一百五十萬元)。
新聞資料來源:https://tw.news.yahoo.com/%E5%8B%9E%E5%9F%BA%E6%B3%95%E4%BF%AE%E6%B3%95%E5%BC%B7%E8%A1%8C%E9%81%8E%E9%97%9C-%E5%A2%9E%E7%B4%8D-%E5%90%B9%E5%93%A8%E8%80%85%E6%A2%9D%E6%AC%BE-19090001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