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15日 星期三

1030821本局所屬各級學校自104年度起編列預算執行各項修建工程應提前辦理前置作業一案

Subject: 1030821本局所屬各級學校自104年度起編列預算執行各項修建工程應提前辦理前置作業一案
 
TO: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各級公立機關學校
校長、總務主任、事務組長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821
發文字號:北市教工字第10339051000
主旨:本局所屬各級學校自104年度起編列預算執行各項修建工程應提前辦理前置作業一案,請  查照。
說明:
一、      依臺北市政府103423日府授教工字第10334692000號函續辦。
二、      有鑑於各校年度內各項修建工程執行特性,皆須利用暑假期間施工,以避免影響正常教學使用及師生安全,惟部分工程工項繁複工期較長或易受天候影響,往往存有未能於開學前完工之風險,進而導致家長對校園存有安全疑慮,也影響本局編列預算改善校園安全,優化教學環境品質原意。
三、      本案經市府丁副市長主持會議,經檢討後以提前辦理相關招標前置作業,及早完成決標係屬可行方案,結論如下:
(一) 必須在當年度一開始就設計或開工之緊急案件,包括委託技術服務或工程標案在前一年即上網招(開)標並於招標須知中註明,必須俟預算通過後才可決標並履約。
(二) 其次在每年度15日上網公告之委託技術服務或工程標案事先應備妥發包文件,俟前一年底市議會審議通過預算後,即依程序公告。
(三) 依教育局管控之一般技術服務或工程標,依既有之時間管控如后: 2月底前完成建築師徵選、4月中以前完成工程上網、5月底前完成工程發包、8月底完工之案件。
四、      本局就上開原則,就工程性質及開學未完工影響層面嚴重性,擬定104年起各校年度預算所編列修建工程,其招標前置作業辦理期程如下:
(一) 校舍耐震補強、外牆整修、廁所整修、幼兒園增班(含幼兒園廚房整修)、需申請建照(或室內裝修)等工程若開學未能完工,將嚴重影響教學使用或生活必須;另幼兒園增班屬市府重大政策,幼兒園教室功能特性,開學未完工將造成安置問題,故就前開工程委託技術服務(或已完成設計之工程標案)在前一年即上網招(開)標並於招標須知中註明,必須俟預算經臺北市議會審議通過後才可決標並履約。
(二) 易受天候影響之工程如屋頂防漏、操場(跑道)整修、室外地坪整修、圍牆整修、遊具整修、排水改善、綠化植栽等室外工程,事先應備妥委託技術服務(或工程標案)發包文件,俟前一年底市議會審議通過預算後,於預算年度15前上網招(開)標
(三) 其餘如圖書館、教室、視聽室整修、電源改善、廣播系統、消防系統、空調系統、監視系統、照明系統、活動中心(含游泳池)室內設施、健康中心、門窗整修等較不受天候影響之修建工程依本局既有之管控期程於2月底前完成設計單位徵選、4月中以前完成工程上網、5月底前完成工程發包、8月底完工之案件。
五、      各校如有應辦期程不同之標案合併辦理發包,一律應以較早辦理前置作業之案件性質為準;另中央補助款部分因需考量核定期程,倘作業得及則比照上開原則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