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6日 星期三

102學年度國民中學音樂班新生暨轉學生聯合招生簡章 2013-03-0

102學年度國民中學音樂班新生暨轉學生聯合招生簡章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2年3月4日北市教特字第10230645300號函核備
臺北市102學年度國民中學
藝術才能音樂班新 生
轉學生聯合招生鑑定簡章
指導單位: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承辦單位: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附屬高級中學
協辦單位:臺北市立仁愛國民中學
臺北市立南門國民中學
臺北市102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音樂班聯合招生鑑定小組編印
目 錄
1 重要日程表1
2 簡章2-6
3 附件一報名表7
4 附件二准考證8
5 附件三書面審查結果通知單9
6 附件四書面審查錄取生報到書10
7 附件五術科測驗成績通知單11
8 附件六成績複查申請表暨回覆表12
9 附件七錄取通知單 13
10 附件八身心障礙考生應考服務申請表14
11 附件九新生術科測驗規定15-17
12 附件十轉學生術科測驗規定18-20
13 附錄一書面審查基準說明21
14 附錄二書面審查比序辦法22
15 附錄三考生注意事項23
16 附圖 考場交通位置圖24
1
臺北市102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音樂班
新 生
轉學生聯合招生鑑定重要日程表
項 目日 期內 容
簡章上網公告 3 月4 日(星期一)
請至臺北市政府教育局、臺北市資優教育資源中心或國
立臺灣師範大學附屬高級中學網站下載。
臺北市教育局: http://www.edunet.taipei.gov.tw/
臺北市資優中心: http://trcgt.ck.tp.edu.tw/
師大附中:http://www.hs.ntnu.edu.tw/
簡章及報名表發售
3 月4 日(星期一)

4 月3 日(星期三)
1. 請於上班日至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附屬高級中學警衛
室購買。
2. 時間:3 月4 日起至4月3 日8:00~17:00止。(4
月3 日為8:00~15:00 止)。
報名
4 月2 日(星期二)
4 月3 日(星期三)
1. 8:00~16:00 止。
2.一律現場報名,逾期不受理。
公告指定曲 4 月16 日(星期二)
10:00 於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附屬高級中學網站公告指定
曲。
公告書面審查結果
寄發審查結果通知單
4 月19 日(星期五)
1.公告時間17:00。
2.公告地點: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附屬高級中學網站與門
首。
書面審查錄取生
報到
5 月2 日(星期四)
1.報到時間10:00~12:00 止。
2.報到地點: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附屬高級中學。
3.未依規定時間辦理報到者,取消其錄取資格。
公告
術科測驗時間
及試場配置
5 月17 日(星期五)
10:00 於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附屬高級中學網站公告,如
遇特殊情況須修正測驗與報到時間,將同時於網站公
告。
術科測驗
5 月18 日(星期六)

5 月20 日(星期一)
1.測驗時間8:30~17:00。
2.測驗地點: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附屬高級中學。
3.應備齊准考證、相關應試用品。
寄發成績通知單 5 月28 日(星期二) 寄發考生術科測驗成績通知單。
術科測驗成績複查
6 月4 日(星期二)
6 月5 日(星期三)
術科測驗成績複查9:00~16:00 止。
第一次公告錄取名
單寄發錄取通知單
6 月10 日(星期一)
1.公告時間17:00。
2.公告地點: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附屬高級中學網站與師
大附中、仁愛國中、南門國中三校門首。
第一次分發報到 6 月14 日(星期五)
1.報到時間10:00~12:00 止。
2.應備資料:持錄取通知單、准考證至錄取學校報到。
第二次公告錄取名
單寄發錄取通知單
6 月17 日(星期一)
1.公告時間10:00。
2.公告地點: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附屬高級中學網站
第二次分發報到6 月20 日(星期四)
1.報到時間10:00~12:00 止。
2.應備資料:持錄取通知單、准考證至錄取學校報到。
3.第二次分發錄取學校有更動之新生,應於規定時間內
到錄取學校辦理報到,逾時未報到者,視同自動放棄。
已於6月14日報到者,毋須重新辦理報到手續。
2
臺北市102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音樂班新 生
轉學生聯合招生鑑定簡章
壹、依據
一、藝術教育法。
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設立標準(中華民國99年2 月25日教育部台參字第
0990028487C號函)。
三、臺北市102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班新生暨轉學生聯合招生鑑定工作計畫。
貳、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二、承辦單位: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附屬高級中學
三、協辦單位:臺北市立仁愛國民中學、臺北市立南門國民中學
參、招生學校及錄取人數
一、新生
(一)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附屬高級中學30 名。
(二)臺北市立仁愛國民中學30 名。
(三)臺北市立南門國民中學30 名。
二、轉學生
(一)臺北市立仁愛國民中學八年級1 名、九年級2 名。
(二)臺北市立南門國民中學八年級3 名。
肆、簡章下載及發售
一、簡章下載:102 年3 月4 日(星期一)8:00 起公告於臺北市政府教育局、臺北市資優教
育資源中心及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附屬高級中學網站。
1.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 http://www.edunet.taipei.gov.tw/
2.臺北市資優教育資源中心 : http://trcgt.ck.tp.edu.tw/
3.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附屬高級中學:http://www.hs.ntnu.edu.tw/
二、簡章發售:自102 年3 月4 日(星期一)起至4 月3 日(星期三)每日8:00 至17:00
止,(4月3日(星期三)為8:00至15:00止),於上班日在國立臺灣師範大
學附屬高級中學警衛室發售,每份工本費新臺幣50 元,逾時不予受理。
伍、報名須知
一、重要規定:學生報考藝術才能音樂班,以一縣市為限,不得重複報名。跨縣市重複報名
者,取消其錄取資格。
二、報名資格
(一)新生:限設籍臺北市之國民小學六年級應屆畢業生。
(二)轉學生
1.限設籍臺北市之國民中學七年級、八年級學生。
3
2.臺北市藝術才能音樂班學生不得報考。
3.所有考生不得跨、降年級報考。
三、報名時間、地點及方式
(一)報名時間:102 年4 月2 日(星期二)起至4 月3 日(星期三)8:00 至16:00 止,
逾時不受理。
(二)報名地點: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附屬高級中學(地址: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143
號,電話:02-27075215 轉分機181)。
(三)報名方式:一律採現場親自報名或委託報名,通訊報名概不受理。
四、報名表件/所需相關文件:請將下列資料依序排列繳交。
(一)報名表:填寫聯合招生鑑定報名表,請貼妥最近3 個月內2 吋正面半身脫帽證照用
彩色相片乙張,並須經就讀學校教務處及承辦人核章(附件一)。
(二)准考證:填寫准考證基本資料,請貼妥本人最近3 個月內2 吋正面半身脫帽證照用
彩色相片乙張,須與報名表照片同一樣式(附件二)。
(三)競賽表現優異獲獎記錄(報名書面審查用):報名書面審查者,須再繳交100年4月4
日至102年4月3日止參加政府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舉辦之國際性(係指三個國家或三
個國家以上之跨國性比賽)或全國性音樂競賽(僅採計教育部主辦之全國學生音樂
比賽決賽成績,比賽項目必須為考生之主修科目),獲個人組獨奏項目A組前三名
之證明文件正本及影本,正本於報名時核驗後發還。
(四)臺北市戶籍證件影本(正本核驗無誤後發還)。
(五)限時掛號信封2 個:請貼足限時掛號32 元郵票,並以正楷填妥收件人/考生姓名、
郵遞區號及收件地址(用於寄發術科測驗成績通知單及錄取通知單)。
(六)身心障礙考生應考服務申請表:身心障礙學生如需特殊應考服務,請檢附相關證明
文件,並請於報名時一併提出申請(附件八)。
(七)繳交報名費新臺幣3200 元整。
*低收入戶子女或其直系血親尊親屬支領失業給付者,免收報名費,需檢附下列相
關證明文件:
1.低收入戶子女:應檢附區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或核定函)及戶口名簿影本。
2.直系血親尊親屬支領失業給付者:應檢附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核發之失業認定、失
業給付申請書暨給付收據及戶口名簿影本(證明文件之有效期限以涵蓋報名日期
為準)。
陸、招生鑑定
一、招生入班管道
(一)新生入班管道
1、競賽表現優異(採「書面審查」方式鑑定,每校2 名)
2、術科測驗優異(採「術科測驗」方式鑑定,每校28 名)
3、術科測驗優異之身心障礙學生(採「術科測驗」方式鑑定,於各校核定名額外加1
名)
(二)轉學生入班管道:術科測驗優異(採「術科測驗」方式鑑定,各校名額詳「柒、錄取
方式」之「二、轉學生錄取方式及名額」)。
4
二、鑑定基準
(一)競賽表現優異學生之「書面審查」基準與比序辦法,請見附錄一、附錄二。
(二)術科測驗優異學生之本年度音樂術科測驗總成績達80 分(含)以上。
三、鑑定方式
(一)書面審查:依藝術才能音樂班書面審查相關規定辦理,由「藝術才能音樂班聯合招生
鑑定小組」(以下簡稱「聯合招生鑑定小組」)審查之。
(二)術科測驗:
1、指定曲目:102年4月16日(星期二)公告於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附屬高級中學網站。
網址:http://www.hs.ntnu.edu.tw/
2、測驗日期:102年5月18、19、20日(星期六、日、一)。時間詳見准考證(附件二)。
3、測驗地點: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附屬高級中學(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143號)。考
場地理位置、考生座位及測驗順序等配置圖表,於 102年5月17日(星期五)10:00
開放網路查詢,網址:http://www.hs.ntnu.edu.tw/,基於測驗之公平性、完整
性及安全性考量,考場內部不開放。
4.考生應在下列6組中擇1項為主修科目,另1組之1項為副修科目。以鋼琴為主修科目
者,須選其他組之1項為副修科目;以其他各組之1項為主修科目者,必須以鋼琴為
副修科目。
(1)鋼琴組。
(2)絃樂組: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豎琴。
(3)管樂組:木管樂器(長笛、雙簧管、單簧管、低音管)或銅管樂器(法國號、
小號、長號、低音號)。
(4)國樂組:擦絃類、撥絃類、琴箏類、吹管類。
(5)理論作曲組。
(6)敲擊樂組。
5.自備伴奏。除鋼琴、木琴(Yamaha 6000【61鍵】)、小鼓及定音鼓(32,29,26,23,20
吋)外,其他樂器由考生自備。
6.術科測驗總分比例:
術科測驗科目與總分比例
新 生主修科目(50%) 副修科目(20%) 聽寫(10%) 音樂常識(10%) 視唱(10%)
轉學生主修科目(50%) 副修科目(20%) 聽寫(10%) 樂 理(10%) 視唱(10%)
7.聽寫、音樂常識(樂理)兩科所有考生同時筆試;視唱及主、副修科目均分組舉行個
別測驗。
8.術科測驗之考試組別及考試內容詳見附件九(新生)、附件十(轉學生)。
四、寄發術科測驗結果:於102 年5 月28 日(星期二)寄發術科測驗成績通知單(附件五)。
柒、錄取方式
一、新生錄取方式及名額
入班
管道
條件說明錄取方式
每校
名額
備註
競賽
表現
優異
學生
1.具備(自100 年4
月4 日至102 年4
月3 日止)參加政
府機關或學術研
究機構舉辦之國
1.由聯合招生鑑定小組參照
「審查基準說明」(附錄一)
進行審議。
2.經聯合招生鑑定小組決議
錄取者,依志願順序錄取。
2名
1.符合書面審查競賽表現
優異者,經書面審查通
過者,依其志願順序錄
取,毋須參加術科測
驗。
5
際性或全國性音
樂比賽,個人組獨
奏項目A組前三名
獎項者(全國性音
樂比賽僅採計教
育部主辦之全國
學生音樂比賽決
賽成績,比賽項目
必須為考生之主
修科目)。
2.須附證明資料(比
賽項目必須為考生
之主修科目)。
3.經聯合招生鑑定小組決議
未通過書面審查者,仍可參
加術科測驗。
4.逢缺不遞補,得不足額錄
取。
5.書面審查錄取者應於102年
5月2日(星期四)辦理報
到,未依規定時間辦理報到
者,即取消其錄取資格,且
不得申請保留錄取資格。
2.「競賽表現優異學生」若
不足額錄取,其缺額則併
入「術科測驗優異學生」
辦理。
3.術科測驗總成績若同分,
則依主修、副修、聽寫、
音樂常識、視唱之順序
比較,成績高者優先錄
取。
4.依准考證號碼順序放
榜。
術科
測驗
優異
學生
102年5月18-20日之
術科測驗總成績須達
80分(含)以上。
1.依術科測驗總成績高低及
志願順序錄取。
2.新生報到後,如有缺額,將
依考生術科總成績與志願
序辦理第二次分發,補足缺
額,以乙次為限。
28名
身心
障礙
學生
1. 領有身心障礙證
明(或手冊)或特
殊教育學生鑑定
證明並設籍臺北
市國民小學之應
屆畢業生。
2. 術科測驗成績以
加總分百分之廿
五計算,總成績
須達80分(含)
以上。
達錄取標準者依術科測驗總
成績高低及志願順序錄取。
各校
核定
名額
外加
1名
二、轉學生錄取方式及名額
入班
管道
具備條件錄取方式
每校
名額
備註
術科
測驗
優異
學生
102年5月18-20日
之術科測驗總成
績須達80分(含)
以上。
1.依術科測驗總成
績高低及志願順
序錄取。
2.術科測驗總成績
若未達標準,得不
足額錄取。
3.轉學生報到後,不
辦理第二次分發。
南門國民中學
八年級3名
1.術科測驗總成績若同分,
則依主修、副修、聽寫、
樂理、視唱之順序比
較,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仁愛國民中學2.依准考證號碼順序放榜。
八年級1名
九年級2名
捌、寄發及公布錄取通知
一、102年4月19日(星期五)17:00,公告書面審查結果並寄發通知單(附件三)。
二、102年6月10日(星期一)17:00,在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附屬高級中學、臺北市立仁愛國民
中學、臺北市立南門國民中學,同時公告榜單,並寄發錄取通知單(附件七)。查詢網址:
6
http://www.hs.ntnu.edu.tw/
三、新生報到後,如有缺額,將依考生術科總成績與志願序辦理第二次分發,補足缺額,以乙
次為限;第二次分發榜單102年6月17日(星期一) 10:00於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附屬高級中學
公告。查詢網址:http://www.hs.ntnu.edu.tw/
四、各考生之錄取學校以102年6月17日(星期一)第二次分發之榜單為準。
玖、成績複查
一、申請成績複查須填寫成績複查申請暨回覆表(附件六),於102年6月4日(星期二)、6月5日
(星期三) 9:00至16:00止,持成績通知單及成績複查申請暨回覆表至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附
屬高級中學申請,由聯合招生鑑定小組依成績複查結果寄發回覆表。
二、成績複查每科新臺幣30元,並附回郵信封貼足限時掛號郵資(32元),逾時不受理。
拾、報到
一、報到時間
(一)書面審查錄取之新生應於102年5月2日(星期四)10:00至12:00前,填妥書面審查錄取
生報到書(附件四),持准考證(附件二)、書面審查結果通知單(附件三)與戶口名
簿至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附屬高級中學辦理報到,逾時未報到者,視同自動放棄。
(二)術科成績優異錄取之考生應於102年6月14日(星期五)10:00至12:00,持准考證(附
件二)、錄取通知單(附件七)與戶口名簿至各校辦理報到,逾時未報到者,視同自動
放棄。
(三)經第二次分發之新生,錄取學校有更動者,應於102年6月20日(星期四)10:00至12:
00,持准考證(附件二)、錄取通知單(附件七)與戶口名簿至各校辦理報到,逾時未
報到者,視同自動放棄(分發錄取學校未更動者,不需重新報到)。
二、錄取考生不得申請保留入班資格。
拾壹、申訴處理
一、考生對於招生鑑定入學各項作業認為有影響其權益者,得以書面提出申訴,申訴書應書明
申訴人姓名、地址、聯絡電話及詳細申訴事由。
二、申訴書應於情事發生之日起14 日內(含例假日),以限時掛號郵寄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附屬
高級中學(郵遞區號10658 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143 號),信封上註明「申訴書」字
樣,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三、本聯合招生鑑定小組於收文後以書面答覆為原則。
拾貳、其他注意事項
一、考生所填報名表或繳交證件倘有不實情事,應撤銷其資格並追究責任。
二、102 學年度入學國民中學音樂班之新生,其外聘教師鐘點費依「公立中小學兼任及代課教
師鐘點費支給基準」支給。
三、主副修科目為豎琴者,其應試及入學後須自備樂器。
四、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臺北市102 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音樂班聯合招生鑑定小組
決議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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